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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协调退还凌源公司投标保证金纠纷

来源:     日期:2026/6/8 11:56:05   

2018年10月24日,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源公司)参加重庆市大足区金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凯公司金凯·致雅居》项目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人,中标金额4226.125358万元。2018年10月31日,凌源公司委派项目经理郑君领取中标通知书,但中标通知书无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项目经理郑君在索要收款帐户信息时被告知招标业主单位会通知凌源公司。

2018年11月2日,一个自称是金凯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媛”(后知此人是假冒金凯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座机电话(023-679885XX)主动联系凌源公司员工熊婷婷,并声称她负责该项目工作联系,手机号码为157230630XX。同时告知凌源公司别着急履约保证金的事,她会通知工程部陈鹏联系凌源公司。但等到第三天陈鹏仍未与凌源公司联系,由于无任何联系方式凌源公司也不能主动联系陈鹏。2018年11月5日,凌源公司与“王媛”短信联系,“王媛”回复:“合约部那边对接好了再联系”。出于担心,凌源公司多次拨打招标文件中公示的座机号码(023-437287XX),接听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知道打履约保证金账号,让直接联系“刘部长”,凌源公司费尽周折联系到“刘部长”后,他表示也不知道缴纳履约担保金的账户。最后凌源公司通过多方渠道找到金凯公司财务部电话,于2018年11月8日财务人员才告知凌源公司账户信息,凌源公司当日便将履约保证金422.612540万元转入金凯公司账户(附银行转款记录)。

2018年11月12日,凌源公司收到金凯公司落款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以未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中标通知书的函。金凯公司以凌源公司没有在2018年11月6日前打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了凌源公司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90万元将不予退还。凌源公司接函后于2018年11月16日即复函,申明了被延迟的经过及理由,而金凯公司并未作出书面回复。

随后,大足区发改委、建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曾组织金凯公司与凌源公司进行协调,但金凯公司态度强硬,坚持取消凌源公司中标资格,退还了履约保证金,而投标保证金90万元无理拒不退还。

凌源公司认为:一是金凯公司未尽招标业主的起码义务,及时主动告知中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二是金凯公司将签订书面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交付期限设定为“5日内”不符合招投标法,而并未废除的《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设定为“5日”且故意不告知银行账户及“联系人刘先生”真实名字和联系的手机号码,有故意设局的嫌疑;三是金凯公司擅自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违反招投标法规。

凌源公司请求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协调金凯公司赔偿因无故取消《金凯·致雅居》中标资格给凌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估算损失达1000多万元)。

协会接凌源公司请求维权的反映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资料,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真实情况与凌源公司所反映相符。因此金凯公司取消凌源公司中标资格理由不充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于法无据,金凯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5月28日,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称,已按金凯公司出具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函”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了区财政专用账户。

协会查明,2018年10月24日凌源公司中标金额为42261253.38元,金凯公司取消了凌源公司中标资格后,于2019年1月31日让隆盛公司以48742356.55元的价格中标,比凌源公司的中标金额多 6481102.97元。

协会认为:根据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事实经过,金凯公司取消凌源公司中标资格理由不合法不正当,没收投标保证金于法无据。现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应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2019年7月22日,协会向大足区政府去函建议:鉴于金凯公司为政府下属平台公司,请大足区政府责成金凯公司的主管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凌源公司《金凯•致雅居》项目中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及给凌源公司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9年7月31日大足区政府领导批示转办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凯•致雅居》项目中标资格被取消的建议函”。

2019年11月29日,大足区发改委组织区住建委、区交易中心、大足区城投集团公司、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召开“关于退还凌源公司《金凯•致雅居》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协调会议。

经参会人员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凌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凌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没有主动到城投司衔接缴纳保证金和签订合同事宜。大足城投集团公司取消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大足城投司没收9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事宜。招标文件未载明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大足区招标项目按惯例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因为“王媛”冒充城投司工作人员干扰,凌源公司延迟2天缴纳履约保证金。

鉴于招标文件未载明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和“王媛”冒称城投司工作人员干扰凌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权益,建议退还投标保证金90万元。

在协会的积极协调,凌源公司最终收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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