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会秘书长叶青(左一)、法律咨询专家黄榜忠(左二)与纳川工程技术公司
董事长刘强交换意见
重庆纳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公司)于2010年3月4日经公开开标,确认为江津区真武大桥维修整治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72.6632万元。
2010年3月20日,纳川公司与业主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通公司)签订《江津区真武大桥维修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72.6632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价为准。
该项目在2011年已完工,变更合同价即结算金额172.6389万元。已到款164.0070万元(支付情况:2010年7月14日到款400000;2011年1月30日到款1240070),未到款86319.00元。另该项目变更设计费30000.00元于2011年3月7日由纳川公司代付给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纳川公司现只能提供纳川公司给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江津真武大桥加固设计的发票原件复印件作为凭证。因此业主还应支付纳川公司尾款116319元。
在办理尾款支付过程中,由于纳川公司提交的原资料业主已丢失,且时间久远,纳川公司资料无法补齐,业主方一直以审计通不过为由,无法办理纳川尾款支付。该项目实际情况说明纳川公司还在施工期间,但实际上缺陷责任期已过,现真武大桥上重车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纳川公司将不再对真武大桥质量问题负责。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纳川公司在2019年2月,向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递交《关于恳请重庆市维权协会调协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江津区真武大桥维修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尾款的请求报告》,恳请协会能够出面,与津通公司对接,督促对方及时支付纳川公司项目尾款。2019年3月12日,协会向津通公司去函《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江津区真武大桥维修整治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尾款的建议函》。协会建议:资料丢失责在业主,长期不付尾款损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请津通公司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支付项目尾款。
2019年4月3日,津通公司向协会回复,纳川公司与我司签订施工合同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桥梁维修整治工作内容属实。经项目负责人查证核实,至今纳川公司未向津通公司提供该项目相关竣工资料,以致该项目无法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纳川公司提出原始资料为业主丢失,为查明事实真相并明确责任,建议纳川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交接佐证手续,以供津通公司进行责任追溯。
相关设计费用承担方的问题,建议纳川公司提供相关的补充协议或经津通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以证实设计费用由津通公司委托纳川公司垫付。
该项目已完工数年,至今未完善相关竣工资料及结算手续,其责任不在津通公司。津通公司曾多次催促纳川公司驻现场管理负责人抓紧办理相关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移交等,均因不在重庆或已离开公司为由不予配合办理。为此,建议纳川公司尽快安排专人负责此项事宜,主动与津通公司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完善相关后续资料,以便津通公司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尾款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