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会秘书长叶青(左一)、法律咨询专家黄榜忠(左二)听取
仟巨实业公司负责人(右二)反映情况
2018年2月,重庆仟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巨公司)向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反映:2014年,仟巨公司办公室主任刘德芳借款2500万元给重庆荣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坤公司)实际出资人陈功能。至2016年9月30日,陈功能尚欠本息共计1297万元。
2015年,仟巨公司总经理刘伟因投资需要,从其妻嫂刘德芳处借款1720万元(系刘德芳委托刘伟代收陈功能还款),用于购买荣坤公司开发的江运大厦商铺,并按约支付全部房款。在办理产权证中发生纠纷,刘伟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合川区人民法院及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均已依法作出判决。然而,荣坤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2018年1月,刘伟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虚假诉讼”予以刑事拘留,刘德芳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人员带走讯问。
仟巨公司认为:该公司总经理刘伟因长期患病,经商劳苦,个人投资购买房产,其与亲戚刘德芳的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刘伟购置房产合法,荣坤公司实际违约,侵犯了刘伟的民事权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办理产权证书发生纠纷,刘伟起诉荣坤公司是行使正当诉权,而非虚假诉讼,两级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依法强制执行期间。
根据《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合法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
公权不可滥用,经济纠纷不应非法干预。仟巨公司特请求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呼吁合川区公安分局依法公正办案,维护刘伟的合法权益。
协会经查阅仟巨公司送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借款凭据等书面证据,及合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书面材料,此诉讼并不虚假。协会建议:请合川区公安分局依法妥处此事,以维护企业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经过协会的协调,合川公安分局对刘伟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